【安慶日報】宿松一校車超載100%以上幼兒園負責人和司機被判刑
本報訊 校車超載也能構成危險駕駛罪。近日,宿松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校車超載”危險駕駛案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14日,法院以李某、尹某犯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二人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李某是宿松縣一民辦幼兒園負責人,平時有專用校車接送學生。2022年9月的一天,校車出現故障無法接送學生,李某情急之下安排尹某駕駛其所有的五菱牌小型客車(非營運)接送學生。在李某的指揮下,尹某駕駛小型客車接送學生到達幼兒園。后被人拍攝視頻并舉報到相關部門。經審查,該五菱牌客車核載人數7人,實載17人,超載100%以上,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3月2日,宿松檢察院以李某、尹某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表示,校車安全不僅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更關系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會安定,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校車安全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縣域內校車或非校車從事校車業務超載、超速的查處力度,為孩子們的安全出行保駕護航。(全媒體記者周國慶 通訊員吳劉洋)【2023年03月21日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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