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支持盤活存量土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與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銜接
各地要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市場實際需求以及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統籌“市場+保障”的住宅用地供應安排。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要依據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確定的住房建設需求,編制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以下簡稱供地計劃)。
二、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
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布局和結構,完善對應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同時下大力氣盤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個月(不含)-36個月之間的城市,要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
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盤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數據按季度動態更新。
三、繼續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
各地要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在供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應保盡保。要多措并舉,統籌盤活各類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對于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項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確實用于安置房建設的要優先保障土地供應;以市場化方式出讓用于建設可售商品住宅的,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實行供地調控。
四、嚴格執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關要求
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掌握超期未動工兩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數,持續動態更新,擬訂分類型、分步驟的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于超期未動工兩年以上的閑置住宅用地,該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五、層層壓實責任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住宅用地供應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科學編制供地計劃,落實住宅用地供應調控要求,依法依規做好購地資質、資金監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防止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拿地、防范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級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及重點縣(市)住宅用地供應工作的指導監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住宅用地供應要求。要依托本地網上交易平臺以及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嚴格控制商品房去化周期超18個月的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抑制存量住宅用地不合理增長;要按季度核查市縣落實供地計劃和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的情況,并在省內通報,通報結果同時報部。
部將繼續加強對住宅用地市場的監測監管,重點監測房地產長效機制試點城市和其它70個大中城市。對各省份落實調控政策的情況,部將定期通報,并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4年4月29日
責任編輯:楊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