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商務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21年本) |
序號 | 權力類型 | 事項名稱 |
1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處罰 |
2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等六類情形的處罰 |
3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處罰 |
4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五類情形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5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虛報糧食收儲數量等九類情形的處罰 |
6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的處罰 |
7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處罰 |
8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規定條件從事倉儲活動的處罰 |
9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10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處罰 |
1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拆除、遷移糧油倉儲物流設施,非法侵占、損壞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處罰 |
12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經營活動違反相關規定,未實行糧食收購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未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糧食經營者未按規定采購糧食,從事食用糧食加工的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未實行糧食質量安全檔案制度,未實行糧食召回制度的處罰 |
13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不符合規定的糧食作為口糧的處罰 |
14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經營者違反儲糧藥劑使用相關規定,運輸糧食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
15 | 行政處罰 | 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出庫前未經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的處罰 |
16 | 行政處罰 | 對發卡企業未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的處罰 |
17 | 行政處罰 | 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違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處罰 |
18 | 行政處罰 | 對零售商或者供應商違反《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處罰 |
19 | 行政處罰 | 對零售商違反《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的處罰 |
20 | 行政處罰 | 對美容美發經營者違反《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處罰 |
21 | 行政處罰 | 對餐飲經營者違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處罰 |
22 | 行政處罰 | 對家庭服務機構未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監督電話的處罰 |
23 | 行政處罰 | 對家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檔案、跟蹤管理制度,對消費者和家庭服務員之間的投訴不予妥善處理的處罰 |
24 | 行政處罰 | 對家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處罰 |
25 | 行政處罰 | 對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處罰 |
26 | 行政處罰 | 對家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訂立家庭服務合同的,拒絕家庭服務員獲取家庭服務合同的處罰 |
27 | 行政處罰 | 對經營者違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的處罰 |
28 | 行政處罰 | 對經營者違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處罰 |
29 | 行政處罰 | 對經營者違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處罰 |
3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處罰。 |
3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處罰 |
32 | 行政處罰 | 對洗染經營者違反《洗染業管理辦法》規定的處罰 |
33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處罰 |
34 | 行政處罰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出售不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三類情形的處罰 |
35 | 行政處罰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處罰 |
36 | 行政處罰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未如實記錄本企業回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上傳至報廢機動車回收信息系統的處罰 |
37 | 行政處罰 | 對回收拆解企業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認定書》的處罰 |
38 | 行政處罰 | 對回收拆解企業未按照要求備案分支機構、回收拆解企業的分支機構對報廢機動車進行拆解的處罰 |
39 | 行政處罰 | 對回收拆解企業違規開具或者發放《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或者未按照規定對已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的報廢機動車進行拆解的處罰 |
40 | 行政處罰 | 對回收拆解企業未在其資質認定的拆解經營場地內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予以拆解,或者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的處罰 |
41 | 行政處罰 | 對回收拆解企業未建立生產經營全覆蓋的電子監控系統,或者錄像保存不足1年的處罰 |
42 | 行政處罰 | 對回收拆解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要求,對報廢新能源汽車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或者其他類型儲能設施進行拆卸、收集、貯存、運輸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將報廢新能源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及動力蓄電池編碼、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錄入有關平臺的處罰 |
43 | 行政處罰 | 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以商務、旅游、留學等名義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等三類情形的處罰 |
44 | 行政處罰 | 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依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規定繳存或者補足備用金的處罰 |
45 | 行政處罰 | 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安排勞務人員接受培訓,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等三類情形的處罰 |
46 | 行政處罰 | 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與國外雇主訂立勞務合作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等六種情形的處罰 |
47 | 行政處罰 | 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將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勞務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勞務人員名單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等四種情形的處罰 |
48 | 行政處罰 | 對市場經營者違反《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處罰 |
49 | 行政處罰 | 對家電維修經營者違反《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規定的處罰 |
50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處罰 |
51 | 行政處罰 | 對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處罰 |
52 | 行政處罰 | 對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處罰 |
53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54 | 行政確認 | 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 |
55 | 行政確認 | 糧食應急供應、配送、加工網點選定 |
56 | 其他權力 | 縣轄區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57 | 其他權力 | 其他發卡企業備案 |
58 | 其他權力 | 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審核 |
59 | 其他權力 | 上報國家的項目、計劃、補助資金等事項初審 |
60 | 其他權力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61 | 其他權力 | 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核定 |
62 | 其他權力 | 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及政策性糧食收購、儲存、出庫監管 |
63 | 其他權力 | 地方儲備糧財務資金監督檢查 |
64 | 其他權力 | 糧油倉儲單位備案 |
65 | 其他權力 | 糧食收購企業信息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