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25項舉措》
為構建保障適度、權責清晰、規范持續、全域覆蓋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實現2022年基本建成分層分類、城鄉統籌、制度完備、高效順暢的社會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總體適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20〕2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近日,安慶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25項舉措》的通知,提出如下25項舉措。
一、強化綜合救助
以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專項社會救助為支撐、急難社會救助為輔助、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綜合救助體系。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人員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對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臨時遇困的生活無著人員,或受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對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存在困難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專項社會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受災人員給予救助。[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二、推進城鄉統籌
結合鄉村振興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持續推進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強化動態監測,夯實防貧基礎,對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提供相應社會救助幫扶。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體化。加強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銜接。[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三、拓展救助內涵
發展多元救助,豐富社會救助內容,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推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對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提供必要的探視、照料服務。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進一步完善對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政策。[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四、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綜合認定指標體系,適度擴大保障范圍,合理扣減家庭剛性支出,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及時納入低保。加強對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和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脫貧人口中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象,采取“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綜合考慮我市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數據的基礎上,結合財力狀況、物價上漲及省級指導意見等因素,合理確定低保標準。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持續深化社會救助領域專項治理,加強低保動態管理,按照A、B類一年一次,C類半年一次開展核查。[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扶貧辦、國家統計局安慶調查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五、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精準認定特困人員,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推進簽訂委托照料協議,落實走訪照料責任。通過購買住院護理保險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水平。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提升特困人員保障能力水平。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托養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六、完善醫療救助政策
完善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認定核查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做好分類資助參保和直接救助工作。進一步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急危重癥患者實行“先診療后付費”,不得因掛號、繳費等原因延誤搶救時機。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確保貧困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七、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按照“以縣為主,先試先行”原則,對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低保、特困家庭兒童等)、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殘疾兒童給予資助。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補助家庭困難學生生活費。對高中階段家庭困難學生按國家規定給予免除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資助。完善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校內資助等形式的高等教育階段資助體系。落實“一人一案、分類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門”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礙等原因不方便入學的適齡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八、落實住房救助制度
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城鎮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等,通過公租房實物配租、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優先實施保障,實現依申請應保盡保。堅持動態清零,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類重點對象危房,發現一戶,改造一戶,實現應改盡改。[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九、健全就業救助制度
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為其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支持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全面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貸款貼息、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實行必要的就業成本扣減;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做好受災人員救助
優化市級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和啟動條件,完善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應對程序和措施,推動“市—縣—鄉—村”四級自然災害救助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和救助標準調整機制。完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優化儲備庫布局,實現實物儲備、協議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應對災害金融支持體系,健全農村住房保險制度。統籌做好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災害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令春荒生活困難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牽頭單位:市應急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一、發展其他救助幫扶
根據城鄉居民遇到的困難類型,適時給予相應救助幫扶。深化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社會救助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推進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惠民工程,為身故困難群眾免費提供遺體接運、冷藏、火化及骨灰寄存等服務,適時將生態安葬納入惠民服務范圍。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深化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區域兒童福利機構優先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范圍。健全政府購買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制度,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項目,增強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建立孤兒養育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將事實無人撫養的困境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推進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二、發揮臨時救助作用
強化急難型和支出型救助功能,對急難型臨時救助,可“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對支出型臨時救助,按照審核審批程序辦理;對重大生活困難,可“一事一議”審批。逐步取消戶籍限制,探索急難發生地實時采取臨時救助措施。健全快速響應工作機制,鼓勵通過“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批次救助”等方式,進一步暢通急難事項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受理渠道,增強救助時效性。建立分層分級梯度救助機制,合理提高審批額度,完善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三、改進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健全工作責任體系,壓實屬地領導管理責任,民政部門承擔指導、監管責任,救助管理機構承擔工作主體責任。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等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的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工作。衛生健康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托定點醫院,做好患病流浪乞討人員的診斷、救治工作。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協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身份查詢和尋親服務工作。對長期滯留救助管理機構無法查明身份人員予以落戶安置,對符合條件的轉入特困人員供養。積極為走失、務工不著人員和家庭暴力受害人等離家在外的臨時遇困人員提供救助。[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四、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急難救助工作
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適時啟動緊急救助程序,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服務保障。簡化審核確認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特困和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根據影響的程度,適當提高低保、特困人員救助等保障標準。對受影響嚴重地區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貼。按規定及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五、發展慈善事業和志愿服務
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設立項目、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引導鼓勵慈善組織加大社會救助方面支出。嚴格落實國家對參與社會救助的慈善組織給予的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有關政策,對有突出表現的按規定給予表彰。加強對慈善組織和網絡募捐活動監管,加強信用管理、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防止詐捐、騙捐。加強社會救助志愿服務制度建設,積極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助醫助學等社會救助領域志愿服務活動。[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六、引導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設置崗位、設立基層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事務性、服務性工作。鼓勵引導以社會救助為主的服務機構按一定比例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七、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
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制定購買服務清單,規范購買流程、內容、承接主體,加強監督評估,購買服務經費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原則上不超過本地統籌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總額的1%。[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八、完善主動發現機制
強化村(社區)組織服務功能,落實專人負責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工作,發揮網格長、單元長、聯防長、樓棟長貼近群眾的作用,建立完善困難群眾摸底、上報制度,實現“政策找人”,切實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健全縣、鄉、村主動發現救助三級管理網絡,承擔社會救助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以及承擔政府委托從事困難群眾服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在工作中發現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托民政救助服務熱線,暢通發現渠道。[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十九、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
依托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窗口,統一受理救助申請。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明確標準、時限,完善轉辦、督辦制度,及時辦理或跟蹤、反饋辦理結果,實現救助申請人與相關救助部門高效對接。加快信息化進程,實現基本生活救助申請異地受理。[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二十、優化辦理程序
加快推進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在鄉鎮(街道)建立黨(工)委領導、政府(辦事處)負責、部門參與的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制度,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對經濟狀況核對和入戶調查無疑義的救助申請家庭,可不進行民主評議。精簡申報材料,取消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將低保、特困辦理時限壓縮到20個工作日內。民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通過相關部門和機構依法依規查詢社會救助家庭及其家庭相關成員有關信息,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民政部門按照依法依規、授權委托、安全保密的原則,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二十一、加快服務管理轉型升級
大力推行“互聯網+社會救助”,以智慧城市建設為抓手,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社會救助領域。依托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強化社會救助相關數據匯聚、共享和應用,提高網上辦事質量效率,全面提升社會救助服務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水平。[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于2021年6月底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配套措施。充分發揮各級社會救助工作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議事、協商作用。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和理論研究。按有關規定申報社會救助表彰獎勵項目,對有突出表現的給予表彰。[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十三、推進責任落實
壓實部門責任,民政部門承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統籌職責,負責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關專項社會救助;財政部門根據社會救助工作需要,做好各項社會救助資金保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要求協同做好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二十四、提高服務能力
根據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職能轉變和服務能力建設實際,綜合社會救助服務事項、服務范圍、對象數量等因素,適時制定完善救助機構、合理配備相應工作人員的具體措施,鄉鎮(街道)應明確承擔社會救助工作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解決。設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中明確1人負責民政工作。關愛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交通、通信費用以及薪資待遇,保障履職需要。市、縣每年安排必要的社會救助培訓不少于1次,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二十五、強化監督檢查
民政、財政部門要會同審計等部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機制,加強資金監管,強化審計監督。對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資金等問題,及時糾正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機制,加強社會救助事中事后監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加大對騙取社會救助行為查處力度,依法依規追回騙取的社會救助金并追究相應責任。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改革創新,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細化社會救助工作容錯糾錯辦法,對符合容錯糾錯情形、可以免責的予以免責,對符合容錯情形、確需追究責任的可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審計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責任編輯:楊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