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注銷超期未審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擬依法注銷以下業戶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注銷信息附后表)。
如對本公示有異議,請于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縣交通運輸局反映。單位反映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反映意見請署真實姓名,并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來信請寄(送)至宿松縣交通運輸局行政許可股(地址:宿松縣孚玉中路,郵編:246500,電話:0556-7816852)。超過規定時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的,縣交通運輸局將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宿松縣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楊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