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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融媒訊 4月2日,由宿松縣公安局、宿松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和屬地黨委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7個聯合宣傳專班,出動車輛和汽艇,分片同步采取“水上巡、岸上宣”方式,深入湖區及全縣臨湖臨江鄉鎮、街道和農場,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張貼禁漁期通告和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禁漁宣傳,營造全民監督、全民參與、知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在面向群眾宣傳禁漁重要意義、相關管理規定以及違規捕撈的嚴重后果的同時,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生態觀念,自覺遵守禁漁法律法規。
為切實加強全縣湖泊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改善大湖水質,維護湖區生態平衡,推動湖泊漁業可持續發展,3月25日,宿松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確定從4月1日0時至9月30日24時,對境內大官湖、黃湖、龍感湖(統稱大湖)所有水域灘涂實行禁漁期制度,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不得從事捕撈活動,不得垂釣,不得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以及從事其它影響魚類生態環境的活動。違反本通告相關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通訊員 孫春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