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征集文物公告
宿松縣博物館、文化館非遺展廳正在建設過程中。為豐富陳列館的藏品,提升陳列館館藏文物的藝術、歷史、科學價值,充分展示宿松縣豐富的歷史文化底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博物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文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包括以下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實物與資料,特別是反映我縣社會發展歷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軍事等各方面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典型實物和文獻資料。
(一)古代史類
1.宿松境內發現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典型實物,包括青銅器、玉石器、陶瓷器、石刻、墓志等。
2.反映宿松歷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他相關資料。
3.有較高藝術價值的傳世文物,包括歷代名人字畫(含宿松歷代鄉賢書畫家代表作品)、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4.歷代金、銀、銅、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藝制品,重點征集具有較高手工藝水平的各類精品。
5.歷史上各時代具有文物價值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古籍善本、族譜、影像資料。
(二)近現代、當代史類
1.反映宿松近現代影響社會經濟發展進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實物及資料。
2.反映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宿松經濟社會發展歷程中的重要物證及其它反映宿松歷史文化的文物及相關資料。
3.反映宿松近現當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以及軍事、科技、教育、衛生、體育、宗教等方面發展的重要物證。
4.反映宿松近現當代社會變革、城市發展、鄉村建設、風土人情、文化藝術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老物品、老照片、資料、影像資料。
(三)民俗類
1.反映宿松境內士、農、工、商和衣、食、住、行、婚、喪、喜、慶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和宗教活動文物。
2.各時期存世較少,瀕臨退出使用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別是與近現代宿松的手工藝品、土特產品等相關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
3.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工藝品、服裝、道具、工具、圖片、影音等。(征集實物清單:《文南詞》《黃梅戲》《宿松民歌》《宿松鼓書》《斷絲弦鑼鼓》等項目劇目及曲譜手抄本;《小孤山傳說》《九井溝傳說》《石蓮洞傳說》等民間文學類項目的散落人文史料;傳統節俗實物:(1)粑印(木制“喜”字、“壽”字等圖案)(2)石臼(3)紡紗機、織布機(4)傳統計量工具:升子、斛子等(5)石磙、犁、耙等(6)古代照明油燈及燈架等(7)各式花燈、秋千、臺閣、龍架、高蹺等(8)龍舟。)
4.民間雕刻。(1)根雕、木雕、剪紙等實物作品(2)表紙制作系列工具(3)制作豆腐、豆條制作系列工具(4)布鞋制作系列工具。
(四)革命史類
1.反映宿松近現代革命斗爭史的實物及影音、圖片資料。
2.反映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人民群眾,深入進行土地革命,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偉大勝利這一歷史進程的文物、實物及圖片資料。包括黨的建設、政權建設(組織、經濟和文化建設等方面)和軍隊建設方面。
3.反映黨和國家領導人視察宿松的藏品,如:文稿、題詞、照片、生活用品等。
(五)標本、古生物化石類
能反映宿松特色的動植物及礦石標本,各種古生物化石。
(六)其他
二、征集類別
1.石器:包括舊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的石制工具。
2.玉器:包括歷代玉器及寶石、珍珠、水晶、瑪瑙、珊瑚、琉璃等制品及原材料。
3.陶器:包括歷代陶器、新石器時代彩陶、商周白陶釉陶、唐至遼三彩陶、陶俑、泥塑、陶苑、紫砂等。
4.瓷器:包括歷代瓷器、商周原始瓷器、窯具等。
5.銅器:包括歷代禮器、生活用具、生產工具、銅鏡、造像、兵器等。
6.鐵器:包括歷代鐵器、鐵制武器等。
7.金屬器:指不屬于銅、鐵器的其它金屬器,如金銀器、錫器等。
8.牙骨角器:歷代獸角骨、犀角、象牙、其他獸牙、玳瑁、硨磲、螺鈿制品及原材等。
9.磚瓦:包括建筑磚瓦、墓磚、畫像磚、水道管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經幢、畫像石、石雕、發帖原石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簡牘、雕刻品等。
12.織繡品:包括絲織、棉織、毛織、刺繡、服裝、服飾等。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銀、銅、鐵、石、牙、玉、瓷、木、瑪瑙、琥珀等各種質地的印章、符節、畫押、封泥、璽印、印范、符牌等。
14.書法、繪畫:各種書法作品、寫經、名人手跡等;各種國畫、油畫、版畫、素描、速寫、帛畫、宗教畫、織繡畫、漫畫、宣傳畫、年畫、壁畫、民間美術平面作品等,包括刻版。
15.文具:歷代筆、墨、紙、硯與其他文房用具。
16.甲骨:記錄內容有史料價值的龜甲、獸骨及無字卜甲、卜骨等。
17.貨幣:包括貝、布、刀、圓錢、方孔錢、銅元、鎳幣、金幣、銀幣、紙幣、代用券、股票、匯票、錢范、鈔版以及近現代機制幣和紀念幣等。
18.織繡:各類棉、麻、絲、毛制品、緙絲、刺繡、堆綾等。
19.碑貼拓本:包括甲骨文拓片、金石拓片、法貼等。
20.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寫本、印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紅印本、藍印本等。
21.文獻契約:包括檔案、文書、契約、奏折、誥命、輿圖、人丁黃冊、田畝錢糧簿冊、文據、書札等。
22.名人遺物:近現代著名歷史人物的手稿、信札、題詞、題字、簽署件、生活用品等。
23.宣傳品:包括傳單、標語、宣傳畫、報刊、捷報、號外等。
24.文件:反映歷史事件的正文文件或文件原稿,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
25.徽章、證件:包括獎章(勛章)、紀念章、像章、證章、出生證、身份證、出入證、工作證、學生證、準考證、畢業證、通行證、護照、士兵證、軍官證、聘書、代表證、結婚證等。
26.牌匾:包括招牌、匾額等。
27.票證:包括各種供應證券,如糧票、油票、布票、糧油證等。
28.科技成果:包括單位和個人獲省和國家獎勵的論著論文、研究報告以及各種發明創造、專利項目的相關資料、實物、證書等。
29.交通、運輸工具:各種用途的車輛、交通工具、配件等。
30.家具:歷代木制家具及精巧明器。
31.郵品:歷代郵票、實寄封、紀念封、明信片、郵票印版及其他郵政用品。
32.度量衡器:各種質地的用于物體計量長度、容積、質量的器具,如尺、權、砝碼、量器、秤等。
33.音像制品:各種原版照片、膠片、唱片、磁帶、珍貴拷貝等。
34.標本、化石:能反映宿松特色的動植物及礦石標本,各種古生物化石。
35.其他:其他屬于人類在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具有價值的物質遺產。
三、征集方式
采取無償捐贈、借展等形式,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使流散在民間的文物得到充分利用。
(一)無償捐贈
1.收藏者本著自愿的原則,將文物(實物)無償捐贈,所捐贈的文物由博物館接收,由宿松博物館向捐贈者頒發《捐贈證書》,適合陳列的文物將在展出名簽上具名。
2.倡議檔案、史志、圖書部門和機關單位將收藏的史料和物品無償捐贈。
(二)借展
民間收藏者不愿意出售或捐贈的實物和標本,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征得本人同意,由博物館簽訂保管協議或借展協議,代管代展,在所有權不變的基礎上,也可復制或仿制展出。
四、征集要求
必須保證文物來源的合法性,提供者對文物的合法性承諾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曉培、劉曉斌
聯系電話:7821574(辦公);17755660998(張)18155672978(劉)
聯系地址:宿松縣人民中路109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即向社會公開征集,并長期有效。
誠望熱心公益事業,關心文博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踴躍捐獻,并歡迎提供相關線索。
特此公告。
宿松縣文物局
2023年4月3日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