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志國訴被告彭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公告
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826民初5339號
彭蓉:
本院受理2021(皖)0826民初5339號原告余志國訴被告彭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廉政監督卡、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本院定于舉證期屆滿后的第三日(節假日順延)9:00在宿松縣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公告單位聯系方式:
承辦法官:金利平
地址: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
郵編:246500
電話:0556-3550901
責任編輯:戴菊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