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4人違規野外用火被處罰
案例警示一:祭祀引發山林火災被處罰
2024年11月23日,河塌鄉王某某在墓地祭祀時,因燃放煙花引發山火。經鑒定,火災過火面積為6054平方米(約9.08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處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案例警示二:隨意丟棄煙頭引發山火被處罰
2024年11月29日下午,宿松縣松茲街道高某某在自家農田里抽煙,并將未熄滅的煙頭扔到田里,因起風導致引燃田間雜草,隨后引發山火。經鑒定,起火點在禁火區域內,過火面積約4.12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處行政拘留二日處罰。
案例警示三:出殯放炮引發山林火災被處罰
2024年12月19日,陳漢鄉高某某因母親出殯,在白鶴村村口往縣城方向大概800米左右路旁放鞭炮迎接,導致路旁山林被點燃。經現場勘察,過火面積約5平方米,因其在禁火期內在林區周邊使用明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處警告處罰。
案例警示四:燒火開荒引發山火被處罰
2024年12月25日下午,北浴鄉汪某某在山地燒火開荒,不慎引發山火。經鑒定,火災過火面積約3.5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處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當前,宿松縣持續干旱無雨,森林火險等級極高。隨著春節臨近,祭祀上墳等野外用火行為增多,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宿松警方提醒,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行為,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涉火案件打擊處罰力度,持續嚴厲打擊野外違規用火,對涉嫌施火縱火等犯罪行為,堅持早立案、早打擊、早曝光,全力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和林業資源安全。(通訊員 孫春旺)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