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檢君·說法:幫取快遞賺“跑腿費”?小心成幫兇!
只需要幫忙取下快遞,就能拿到高額報酬。這是天上掉餡餅,還是有人設陷阱?近日,宿松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犯罪嫌疑人馬賽克批準逮捕。
2024年12月,犯罪嫌疑人馬賽克在刷抖音時添加了上線聯系方式,約定由上線提供手機、手機號、未實名的微信號,由馬賽克幫忙取快遞,按照每個快遞包裹800元支付跑腿費。馬賽克遂通過聯系網約車送貨至無監控的偏僻路段、在收貨途中頻繁變更取件地址、攜帶望遠鏡提前蹲點望風等看似隱秘的手段共取得快遞包裹10個,獲利8000元。后,馬賽克在最后一次取快遞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溫馨提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當前,很多犯罪分子會通過各種手段,引誘人們接收、轉移、隱匿違法所得。殊不知,為犯罪分子取快遞包裹這類看似簡單的行為,會讓自己成為犯罪分子接收、轉移、隱匿財物的幫兇。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為蠅頭小利鋃鐺入獄,斷送前程。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通訊員 郭超)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