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進宮”不思悔改 落法網再進“高墻”
宿松融媒訊 日前,宿松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回首四九年后黃某某的過往經歷,細心的檢察官發現,從2007年至今,黃某某已是“8進宮”,在人生的黃金年齡階段,他不僅沒成家立業,反倒是“悠悠十七載,半數獄中度”,讓人唏噓不已。
審查案卷中查明,黃某某此次因入室盜竊現金近萬元及一個黃金佛形吊墜而鋃鐺入獄。然細數其過往記錄,發現黃某某之前“8進宮”皆因偷盜入獄,此次犯罪也已構成累犯。俗話說“事不過三”,為何黃某某屢屢犯錯卻屢教不改?
黃某某在被訊問時供述道:“我就是從那戶住宅路過,看見沒有人,就臨時想著偷一下,究其原因,皆因心存貪念,想不勞而獲且心存僥幸?!惫耪Z講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只要是心存貪欲、想不勞而獲鋌而走險的,必有法律之劍將其嚴懲。
檢察官提醒各位一定要保管好自身財物,加強防盜意識,同時增強“勞動最光榮”的觀念,不求捷徑,但走正道,才能安穩踏實。
【相關法條】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通訊員 聶生慶)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