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檢君·說法:是毒不是“煙”,上頭更上“刑”
“聽說這個最近很流行,吸了很上頭,還檢測不出來?!背鲇诤闷婧妥非笮迈r刺激,李某某在朋友的鼓動之下,從社會青年劉某處多次購買“上頭電子煙”吸食,并將其中一部分銷售給他人獲利,在最后一次交付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最終喜提七個月包吃包住的看守所套餐。
其實,這個所謂的“上頭電子煙”,是一種以電子煙形式偽裝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依托咪酯是一種麻醉類處方藥品,吸食后會呈現頭暈站立不穩等類似醉酒狀態,長期大劑量吸食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致死。因其本身的麻醉作用和吸食后帶來的類似吸毒的快感,從而被不法分子作為“煙粉”添加到香煙或電子煙中,誘騙青少年和廣大煙民進行吸食。
檢察官提醒: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生命只有一次,我們需要時刻提高警惕,切莫被偽裝的新型毒品迷惑,別因為一時“上頭”而用一輩子買單。
相關法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毒品犯罪及毒品數量的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保ㄍㄓ崋T 吳丹丹)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