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檢君·說法②:桌上得來感覺“易”,追究刑責方知“難”!
宿松融媒訊“賭博不可取,組織他人線上賭博更不對!我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在檢察機關訊問室接受訊問的王某某垂頭喪氣地說。邀請他人加入自己控制管理的微信群,并進入預先開設的App虛擬房間內進行賭博,然后從中抽頭漁利,自以為找到致富新路徑的王某某,除了要退出全部贓款,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微信”App建群邀約網友,后由其以開桌的方式組織人員在“某松麻將”App平臺以打“宿松麻將”“宿松拖三”“同心”的方式進行賭博,并收取每桌3元、4元、5元不等的費用。截至案發,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收取房費9萬余元,獲利近3萬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道:“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下一步,我們將堅持‘治罪’與‘治理’兩手抓,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協同推進打擊犯罪力度和普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樹立腳踏實地、努力工作的社會風氣。”
【賭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保ㄍㄓ崋T 方唐亮)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