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法聯合促和解 糾紛化解釋前嫌
宿松融媒訊 近日,宿松縣人民檢察院與宿松縣人民法院相互協作配合,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申請執行監督案當事人達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2021年8月,阮某承包王某家房屋木工工程,雇請江某從事木工工作。江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案經宿松縣人民法院判決,阮某應賠償江某因受傷造成的各項損失共59759.46元。判決生效后,阮某未履行賠償義務,江某遂申請宿松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未查詢到阮某可供執行的財產,該院于2022年11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江某遂申請宿松縣人民檢察院監督。
檢察機關受理后,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了解到此次事故發生前,雙方當事人系共事十幾年的好友,因雙方之間存在一些誤會,導致江某情緒激動,強烈要求檢察機關執行監督。承辦檢察官考慮到案涉標的額不是很大,被執行人阮某亦積極配合執行,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法院,建議聯合促成和解。經檢法共同努力,江某與阮某于2023年2月22日達成和解協議,雙方重新握手言和。
近年來,宿松縣人民檢察院不斷探索執行監督工作機制,通過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等工作方式,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以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今年以來,該院通過加強與法院協作配合的方式,成功促成執行和解息訴案件5件。(通訊員 張劍琴 何秀益)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