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苦干加巧干 執結三年難案
宿松融媒訊 “法官,我明白了,我現在把錢付掉。”經過執行法官兩個多小時的釋法明理,被執行人朱某某終于明白了失信行為將面臨的法律后果,主動繳納案款6萬余元。
近日,一起糾纏三年地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終于執結。
據悉,唐某某與朱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宿松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朱某某應賠償申請執行人唐某某各項損失合計61106.93元。因朱某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唐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宿松法院依法將朱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后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但被執行人戶籍地在江西省彭澤縣,不能及時取得其相應的財產線索,案件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2020年,該案執行人員四度前往江西省彭澤縣,兩度前往江西省九江市,通過廣泛走訪被執行人戶籍地的社區、被執行人原租住房屋的房東及被執行人的商業合作伙伴尋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最終輾轉取得了朱某某的居住地址。
見到出示工作證的執行人員,朱某某態度強硬,一口咬定“沒錢,要到過年的時候才有錢!”執行人員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可以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可以對其財產采取控制、處置等執行措施。
經過一番釋法明理,朱某某最終主動繳納了案款,該案順利執結。(通訊員 方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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