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司法局主動上門解紛爭
融媒體訊 “一般情況下,開展調解工作我們都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到鎮調解室進行調解,相對而言,比較有‘儀式感’些,調解起來也順當些。今天我和老詹之所以會主動上門調解,主要還是考慮到當事人行動不便,我們多跑幾趟倒沒什么事情,只要把問題解決了、把矛盾化解了,這么一點路程不算什么。”宿松縣司法局二郎司法所所長孫慧敏在談到“送調解上門”時說。

3月17日上午,根據前期雙方當事人申請,宿松縣司法局二郎司法所所長孫慧敏和村調解員老詹一同前往該鎮界嶺村村民朱某中家中,合力調處一起涉及三方的經濟糾紛,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不厭其煩地擺事實、講道理、析法律,三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當場簽訂了書面協議。
當事人朱某中為界嶺村村民,今年41歲,一家五口人。2018年,朱某中在常州某建筑公司工地上班時發生意外事故致其下身癱瘓,當時家屬請求村調解員老詹一同前往常州參與調解,最后調解結果是按工傷事故處理,一次性支付30萬元后期治療費用,另每月支付朱某中5800元至其年滿60周歲為止。朱某中出院回到老家后,其姐姐朱某弟考慮到弟弟將來一家人的生活,擔心弟弟會亂花錢,提出要幫助弟弟合理理財,用其賠償款在二郎鎮街上買房作為固定財產投資,并通過親戚介紹購買了吳某紅位于劉坡新村的一間套間(朱某中未到場)。朱某中得知此事后聲稱堅決不要此套房產,只想要回自己的賠償款,一直向姐姐朱某弟索要錢款。萬般無奈之下,朱某弟和吳某紅協商,雙方決定退掉此套房產,但因吳某紅一時拿不出資金退還,故而向朱某弟寫了一張20萬的欠條。去年,朱某中的二女生病到合肥治療急需用錢,吳某紅退還了1萬元,還剩余19萬元一直未付清。今年年初,朱某中多次找朱某弟要錢未果,姐弟之間為此大為不快。而另一方面吳某紅的錢款又一直未到位,三方之間的矛盾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引發新的風險隱患。

基于朱某中腿腳不便的實際情況,孫慧敏和老詹決定一道上門提供調解服務,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溝通,兩位調解員分別聽取了三方當事人的意見,綜合三方訴求,提出調解方案,將三方意見分歧壓縮到最小,最終三方秉持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了調解協議書。“謝謝孫所長和詹主任,太感謝你們了,不僅幫我們解開了心頭疙瘩,更讓我感受到了你們的專業精神和負責態度,我們全家為你們點贊!”當事人朱某中拿到調解協議書后連連道謝。(通訊員 楊香梅 孫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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